2019年以来,针对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方面存在的统计口径把握不准、应报未报有关数据等问题,钦州市财政局通过多项举措,在组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方面取得良好成效,进一步确保了采购单位采购信息数据的完整性。
一是开展培训提高编报能力。为做好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统计工作,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质量,市财政局对市本级200多个预算单位进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业务培训。及时传达了信息统计报表新变化,包括报表内增加“创新产品和服务”统计指标普法专栏、增设GPA《政府采购协定》门槛价分类统计、调整供应商投诉处理分类等,并对如何填报进行了具体讲解。
二是准确把握统计编报口径。规范统计编报口径,严禁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货物、建设工程、融资项目以及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项目纳入服务类项目统计范围。完整统计政府采购工程类数据,凡是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程项目,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,还是招标投标法,均应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。规范PPP项目统计,对PPP项目进行单独统计,暂不纳入本地区政府采购规模统计范围。
三是明确编报主体要求。重申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填报信息的主体责任,从2019年开始,财政部门明确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由采购人自主填报。按照财政部《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(试行)》要求,强化采购人在编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,建立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责任制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